高虹安助理費案逆轉判決|高院改判貪污無罪、登載不實罪6個月

高虹安詐領助理費二審結果出爐 可易科罰金引發關注

高虹安助理費案出現重大逆轉。停職中的新竹市長 高虹安,遭控於立法委員任內涉嫌詐領助理費,一審遭重判 7 年 4 個月,引發政壇與社會高度討論。不過案件進入二審後,高等法院今(16)日宣判,貪污罪改判無罪,僅成立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」,判處 有期徒刑 6 個月,得易科罰金 18 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

二審大逆轉|高虹安免除貪污重罪指控

高院指出,原審依《貪污治罪條例》認定高虹安構成貪污,證據力仍有不足,無法證明其具有 不法所有意圖,因此撤銷貪污罪判決。

不過,高院仍認定在立委助理費申報過程中,確實涉及不實登載行為,因此改以較輕罪名論處。此判決與一審結果形成明顯落差,也讓外界重新關注 立委助理費制度與刑責界線 的司法認定。


高虹安助理費案二審判決整理

除高虹安外,其他涉案助理的二審結果也同步出爐,多數獲判較輕刑度並宣告緩刑。

二審判決一覽表

人員判決結果備註
高虹安登載不實罪 6 月可易科罰金 18 萬
王郁文3 月緩刑 2 年
黃惠玟4 月緩刑 2 年
陳奐宇2 月緩刑 2 年
陳昱愷無罪維持無罪

案件回顧|一審重判引發爭議

檢方原指控,高虹安於不分區立委任內,與多名助理涉嫌 虛報或浮報助理薪資與加班費,合計金額約 46 萬元。一審法院認定其中 11 萬餘元 涉及貪污,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名,重判 7 年 4 個月,引起輿論熱議。

案件上訴後,高虹安始終否認貪污,強調助理費用支出均用於公務,並多次表示「零用金不是小金庫」、「未中飽私囊」,請求改判無罪。


憲法爭議曾掀波瀾 釋憲最終未受理

二審審理期間,高院合議庭曾認為《立法院組織法》相關規定可能涉及 法律明確性不足、違憲疑慮,一度裁定停止審理並聲請釋憲,引發法界高度討論。

不過,憲法法庭最終裁定 不受理,案件回到高院續行審理,並作出今日判決。


助理庭上互控 案件情緒張力升高

庭訊中,前行政主任 黃惠玟 當庭表示,相關報帳流程一開始即向高虹安報告,並直言高虹安「欠助理一個真心的道歉」,相關說法引發外界關注。

其他助理則表示,案件對個人生活造成極大壓力,強調並無主觀犯罪意圖,請求法院從輕認定。


高虹安助理費案常見問題 FAQ

Q:高虹安還有貪污前科嗎?
A:沒有。二審已改判貪污罪無罪。

Q:6 個月刑期需要入獄嗎?
A:不需要,可易科罰金 18 萬元。

Q:案件是否已經定讞?
A:尚未定讞,仍可依法上訴。

Q:為何其他助理多獲緩刑?
A:法院認定涉案金額較低、情節輕微,且多無前科,因此宣告緩刑。


判決效應持續延燒

高虹安二審改判無罪,不僅牽動其政治前途,也再次引發社會對 助理費制度、報帳彈性與刑責標準 的廣泛討論。後續是否再上訴,以及對新竹市政與政壇的影響,仍有待持續觀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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